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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中学学生使用手机管理规定

浏览:812  日期:2009-06-15

龙泉中学学生使用手机管理规定 

     

    手机在方便联络的同时,也给学生的生活、财物的保管、学校的管理和课堂教学的正常秩序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如:学生利用手机发短信、聊天、玩游戏、下载电影、下载武打小说观看等,造成学生时间上的浪费和学习上的分心,更有甚者由此迷恋手机上网;部分学生甚至在夜晚上床睡觉后长时间拨打电话、网聊、玩游戏;有的学生在考试时利用手机舞弊;同时学生正处于身体的发育阶段,对手机产生的电子辐射抵抗力弱,受其影响较大,不利于身体健康成长。故学校在征求部分家长和全体老师意见后,决定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含MP3、MP4、游戏机等)。

第一条  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MP3、MP4、游戏机等。

第二条  学校提供必要条件为学生与家长联系提供方便,倡导学生使用IP公用

        电话;公布班主任电话号码和生活老师电话号码;学生急需与家长联系

        时全体教职员工应提供方便。

第三条  针对个别学生的特殊情况要使用手机的,由学校通知家长。

第四条  对违犯规定的处理意见:收缴到年级组并上报到政教处统一登记。第一

        次可由家长领回手机,再次告知家长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第二次仍由

        家长领回手机,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第三

        次由家长领回手机并带回学生,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劝退、勒令退学、

        开除)。

第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龙泉中学

                                          200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