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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制校园

浏览:8658  日期:2020-12-04



一、宪法宣传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
      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从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到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大部分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宪法宣誓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三、国家宪法日设立的意义
      1、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落实依宪治国,发挥宪法作用,维护宪法权威。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今年9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申了这一点,并强调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要落实这一系列精神,需要提高宪法宣传的实效性,积极探索宪法宣传的生动形式。
       2、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普及宪法知识,有助于公民通过各种宪法宣传活动感受宪法的价值,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
尊重宪法、实施宪法、维护宪法,实质上就是尊重民主、维护民主、实施民主。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能够培养广大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有利于不断巩固执政党的执政地位,营造建设政治文明的良好氛围。
      3、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落实201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决议》第一部分明确提出,要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有利于落实《决议》精神,而且也有利于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内涵,发挥法制宣传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积极作用。
      4、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有助于在国际社会树立我国尊重宪法的良好形象,扩大我国宪法的国际影响。设立专门的宪法日或者纪念日是各国的通行做法。一些国家设有固定的宪法节,还有许多国家都把自己国家通过、颁布或实施宪法的那一天确定为宪法日或宪法纪念日。
四、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从设立国家宪法日,到实行宪法宣誓制度,从深入开展宪法教育,到党的十九大提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一系列有力措施不断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
      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是我们面临的新任务。
      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首先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法治、反对人治,让领导干部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真诚的信仰。要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使遵守宪法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汇聚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