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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中学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浏览:9473  日期:2011-12-28

龙泉中学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鄂教基【2009】10号)要求,制定我校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一、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学分配置和要求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高中学生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144个学分的具体分配是:必修学分116分,其中包括语文、外语、数学各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6学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各4学分,艺术6学分或音乐、美术各3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研究性学习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选修I22学分;选修Ⅱ6学分。
以下为普通高中新课程整体结构及学分配置表:


学习领域 科目 必修学分(共计116学分) 选修I学分(共计22学分) 选修II学分(共计6学分)
语文与文学 语文 10 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各科课程标准分类别、分层次设置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设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
外语 10
数学 数学 10
人文与社会 思想政治 8
历史 6
科学 地理 6
物理 6
化学 6
生物 6
技术 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8
艺术 艺术或音乐、美术 6
体育与健康 体育与健康 11
综合实践活动 研究性学习活动 15
社区服务 2
社会实践 6

二、学分认定标准
(一)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
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以模块为单位,根据模块规定的学分分值进行认定。学生模块修习必须同时符合下面三项条件方可获得该模块所规定的学分:
(1)达到一定的课程修习时间,考勤符合相关规定。学生修习时间必须达到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课时的5/6。修习学时不足的,必修模块必须补修补足学时,选修模块必须补修补足学时或改修其他模块。
(2)在学习过程中有良好的表现,学习过程综合评价达标。学生在模块修习过程中的学习态度、学习状态等方面要符合要求,否则,不能或暂缓获得相应模块学分。
(3)参加学校组织的模块修习考试(考查)并成绩合格。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的可申请补考,补考合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补考不合格的,必修模块必须重修,知道合格为止,选修模块可重修或改修其他模块。
在学分认定过程中,学生每个模块的综合评价成绩由学生学习过程表现和模块考试结果两部分组成,学分认定具体标准如下:
(1)过程表现总分40分。由教师在平常教学过程中详细记载《龙泉中学学生课堂学习情况记载表》,教师根据记载表中学生的表现进行学分认定。其中36-40分为A等,30-35分为B等,24-29分为C等,24分以下为D等。
(2)考试成绩总分60分。本项要用学生实际模块考试成绩进行折算。其中54-60分为A等,45-53分为B等,36-44分为C等,36分以下为D等。
(3)综合评价成绩100分。本项以过程表现总分和考试成绩总分两项综合总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和等级制相结合的呈现方式,其中85分以上为A等,75-85分为B等,60-74分为C等,60分以下为D等。综合评价为A、B、C三个等级的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认定,D级不予认定学分。
(二)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1)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认定
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认定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学生三年中的研究性学习课题以3-5个为宜。认定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主要依据以下材料:?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包括课题名称、研究目的与计划、小组成员分工、活动步骤、学习活动场地与器材保障、预期成果等;‚课题研究记录,包括活动时间、学习态度、任务完成情况、收集材料及加工处理资料的记录等;ƒ课题研究成果,包括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等。学校根据课题大小和难易程度,以及所需要的学习时间来确定学分。
(2)社区服务学分认定
社区服务学分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材料:?时间,学生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收获,包括个人小结、服务体会、自我评价等;ƒ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对象以及联系方式、服务时间、服务项目、认定签名等。
(3)社会实践学分认定
学生每学年按要求参加一周社会实践。由班主任或管理人员、指导老师根据学生的实践情况,填写《学生社会实践记录表》,经过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综合认定并给予学分。没有参加或参加时间不足以及没有提供参与社会实践有效证明的学生不能认定学分。
(三)选修Ⅱ课程学分认定
高中学生三年至少修习选修Ⅱ课程6个模块(每个模块按18学时设计),模块修习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可获得相应学分:
(1)达到规定课时树的5/6。未达到必要修习学时的可补修补足学时或改修选修Ⅱ其他模块。
(2)学生在模块修习过程中有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习状态,否则,不能或暂缓获得相应模块学分。
(3)模块考试(考查)合格。模块考试(考查)不合格的可申请补考至合格或改修选修Ⅱ其他模块。
三、学分认定程序
(1)学生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学生每修完一个模块并通过考试(考查)或每完成一个研究性学习课题、每参加一次社会实践(社区服务)后,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并向任课教师(指导教师)或班主任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教师提出学分认定初步意见。任课教师(指导教师)或班主任根据学分认定条件和标准,提出学分认定初步意见,报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审核、确认。
(3)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审核并公示学生的学分认定结果。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对学生申请和教师初步意见进行审核,做出认定结论。“同意认定”学生学分的,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不予认定”的,书面通知学生并告之原因。
(4)未获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于接到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书面申请复议。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于接到学生复议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结论并书面通知学生。
(5)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将公示无异议结果和复议结论记入学生学分档案,原始档案存学校备查。
(6)对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在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真实记录。
(7)省内普通高中学校互相承认学生所得学分。外省转入的学生,已获得的学分按照我省有关规定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