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教师频道>>教育教学

湖北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浏览:9220  日期:2009-06-17

 
经省政府同意,教育部批准,我省将于2009年9月开始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为做好实验工作,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湖北省、云南省2009年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批复》,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积极推进、点上突破、兼顾各方、逐步到位”的工作方针, 通过创新制度、提升能力、提供资源、搭建平台,全面落实国家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逐步形成符合国家课程改革要求、具有湖北特色、充满生机活力的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
  ——要积极推进课程改革。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政府行为,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创造条件、创新制度、营造氛围,积极主动地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校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认真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
  ——难点问题要从点上突破。在整体推进新课程实施的基础上,对制约课程改革纵深发展的发展性评价、教师专业发展、高校招生多元化等难点问题,通过点上试验,力求有所突破。
  ——要统筹考虑、兼顾各方。要充分调动政府、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课程改革的积极性,做到政府主导、专业支持、学校自主、社会参与,形成共同支持和促进课程改革的合力。要统筹考虑课程改革各项内容和环节,促进课程改革协调、健康发展。
  ——要分阶段、分步骤达到课程改革要求。课程改革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根据我省社会、经济、教育发展水平,总体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引导全省普通高中逐步实现国家课程改革目标。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通过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建立与普通高中新课程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管理、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发展性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促进各类普通高中各具特色的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近三年的主要任务:
  ——各类高中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开齐、开足必修课程,开好选修课程,特别是体育、音乐、美术、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能够有效开设,各类课程资源能够基本满足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需要。
  ——各类普通高中基本建立适应新课程需要的学生选课制度、学分管理制度、学生发展性评价制度。学生学习和发展情况能够全面、客观的得到反映。
  ——改革教学方式。教师的教学理念、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发生较大变化。
  ——建立支持教师教学和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系统,包括校本教研、网络研修、教师管理和评价制度。教师的整体素质能够基本满足高中新课程实施的需要。
  ——建立学校课程实施评价、教学质量监控和学校教育水平评价制度,初步实现对学校课程实施情况的动态反馈、有效调控和及时指导。
  ——根据课程改革实施需要,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样本校,引领课程改革实施。
  ——建立与新课程实施相适应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高考考试内容与新课程相衔接,学业水平考试有效促进新课程实施,探索建立高等院校多样化招生录取制度。
  ——整合各级教科研部门、高等学校和一线骨干教师的力量,形成专业支持团队,围绕课程改革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攻关,提供专业服务和指导。
  ——建立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专题网站和基于网络的课程实施、教学管理、学生发展、教师成长、学校评价工作平台,初步构建资源共享、信息公开、多方互动、全员参与的网络支撑体系,实现信息化、网络化管理。
  三、课程结构与内容
  (一)课程结构。普通高中课程结构分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课程设置包括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每个学习领域设置若干课程价值相近的科目,科目设置包括语文、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等15个科目;每个科目的课程内容由若干模块组成。
 (二)课程内容。普通高中课程内容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四个学习领域的科目选修Ⅰ分为选修ⅠA、选修ⅠB、选修ⅠC。列入选修ⅠA的模块,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开设;列入选修ⅠB的模块供学有余力的学生选修;其他选修模块均列入选修ⅠC,供学生任意选修。
  (三)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11周。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每个学期分为两个学段,每学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必修和选修Ⅰ课程的每个模块的教学时间通常为36学时。选修Ⅱ课程按照模块开发,每个模块的教学时间通常为18学时。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的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选修Ⅰ至少获得22学分,选修Ⅱ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普通高中每学年的课程设置必须涉及到八个领域的课程内容。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学习与培训,提高新课程实施能力
  1、加强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学习和培训。要提高各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对课程改革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掌握实施复杂性教育变革的基本策略,掌握推进课程改革的政策和要求,提出本地区推进课程改革的措施和办法。
  2、加强校长的学习和培训。要端正校长办学思想,提高校长实施课程改革的基本制度建设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能力和促进学校发展能力。
  3、加强教(科)研人员的学习和培训。要引导教(科)研人员研究课程实施中的问题和解决思路,真正成为新课程实施的先行者,并在指导和服务于基层学校的过程中成长为新课程的专家。
  4、加强教师的学习和培训。新课程实施前,要严格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要求,组织教师全员培训,通过培训,切实转变课程观念,把握课程标准,掌握教材教法。新课程实施过程中,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研修活动,帮助教师解决教学过程中的问题,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5、学习和培训要着眼于能力提升,强调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视案例培训、探究式培训、问题解决式培训,重视在研究和实验的基础上,组织培训。
  6、学校要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要鼓励教师针对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开展教学研究,重视不同学科教师的交流与研讨,建设有利于引导教师创造性实施课程的环境,使课程的实施过程成为教师专业成长的过程。
  7、加强师范生教育。高等师范院校要根据新课程实施的要求,增设与新课程相适应的教育内容,使师范生的观念、技能、知识结构满足新课程的需要。
  (二)严格执行课程方案,提高课程管理水平
  1、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方案。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课程设置方案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严格执行课程方案。要开齐、开足必修课程和选修1A课程,积极创造条件开好选修1B课程,争取开设选修1C课程。要高度重视艺术、体育与健康、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开设。
  各类普通高中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开齐上述课程,并在保证开设的基础上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体育、艺术课程要安排在高中三年开设,特别是高三下学期,学校应保证每个学生有必要的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技术课程要着重提高学生的“技术素养”和“创造力”,加强技术与社会、技术与科学之间的联系。要强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设置、实施、考核、评价及学生校外活动的管理,保障学生活动安全有效。要准确理解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的意义及内涵,倡导学生积极投入、主动探究、亲身实践的学习方法,不得以学科的综合性学习来代替研究性学习。
  2、学校要大力推进教学方式的变革。要积极探索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以学论教”的教学方式,通过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引导学生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探究知识的意义。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的组织管理方式、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的变革。
 3、学校要建立选课指导制度和学分管理制度。要按照《湖北省普通高中选课实施与管理指导意见》,编制《选课指导手册》,构建行之有效的选课指导办法,帮助学生根据自身实际对课程内容、学习方式和学习数量进行选择。要鼓励学生在感兴趣、有潜能的方面增加修习内容。要加强选修课程建设,不断提高选修课程开发和管理能力。积极探索适应新课程需要的教学组织形式,探索建立适应模块化教学特点、行政班与教学班相结合的新型教学组织和管理机制。要按照《湖北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指导意见》,建立学分管理制度,明确学分认定的主体、机构、办法、程序和学分管理规程。要坚持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加强学分管理,严格学分认定,严禁学分认定弄虚作假。
  4、学校要充分挖掘现有课程资源,建立课程资源共享机制。积极开发新课程资源,尽可能使课程资源满足学生的选课需要。教师是课程资源开发的主体,学校要提高教师开发课程资源的能力,鼓励教师开发课程资源。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中实验教材选用的指导与管理,统筹安排新课程实验教材在全省的使用,提高学校实施课程、建设课程和管理课程的能力。要通过加强校外活动基础建设,开发网络课程等多种方式,为学校提供课程资源。
  (三)推进考试和评价制度改革
  1、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成长记录,包括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上的表现,综合实践活动情况,修习学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具有典型意义的实证材料。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自评和互评为主,教师、家长参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综合素质评价的诚信制度建设,保障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公平公正、科学有序地进行。
  2、逐步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通过学业水平考试全面反映学生在各学科所达到的学业水平。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3、改革高考招生制度。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稳步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建立在国家统一考试录取基础上的全面、综合、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制度和高等学校多样化的选拔录取制度。当前,我省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重点是高考命题要充分体现新课程理念,逐步探索高校招生把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共同作为选拔录取的依据。
  4、建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评价制度。建立有利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提高教师专业能力、有利于发挥教师创新精神的多元的、新型的普通高中教师评价体系,全面、科学、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和教师专业发展水平。逐步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学校领导、同事、家长、学生共同参与的教师评价制度,不断提高教师课程执行能力、课程开发能力。逐步建立教师发展电子档案,探索建立教师评价与绩效考核、职务晋升紧密挂钩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5、建立学校课程实施的评价制度。建立以学校自评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学生和社区共同参与的学校课程评价制度。学校应对评价所涉及的各方面进行自我评估,准确了解学校的发展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及时有效的改进措施。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现场观察、访谈、问卷、听课、座谈、分析学校的原始记录和档案等方式,加强对学校课程实施的过程管理,建立全省普通高中学校新课程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价和反馈制度,建立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和学校教育水平监测、分析制度。
  (四) 建设样本校制度
  省教育厅将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确立一批样本学校,样本学校围绕课程实施的各个环节,开展试验,为全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供经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部门要关注样本校试验情况,分析样本经验应具备的条件,帮助本地区学校学习样本校经验,提高新课程实施水平。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
  省政府成立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各级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新课程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在组织领导、经费投入、政策支持、办学条件、制度建设、师资培训、舆论宣传等方面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供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学校实施新课程提供有效服务,创设良好、宽松的环境,增强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学校自主发展的能力。
  校长是学校课程实施第一责任人,校长要充分运用国家赋予的课程自主权,确立适应新课程要求的办学理念,制订课程发展规划,创新课程管理制度,不断丰富和提高学校的文化内涵,形成学校特色和品牌。
  (二)加强研究与指导
  充分整合省内科研院所专家学者、教研人员、校长和骨干教师等专业资源,建立专家咨询和指导系统,围绕新课程实施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和实践探索,加强对普通高中尤其是农村地区普通高中的跟踪指导。加强教研队伍建设,改进教研方式,充分发挥各级教研人员的业务指导作用。
  为整合各方面的专业力量,指导课程改革实施,省教育厅成立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专家指导小组。
  (三)加强督导和评估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督导纳入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督促地方政府端正教育思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为学校实施新课程创造良好的环境,督促高中学校规范办学行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项调研和阶段评估,监控实验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课程改革稳步发展。
  (四)搭建网络支持平台
  以湖北教育信息网(e21网站)为依托,建设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专题网站,及时发布课程改革信息,收集各方意见,解答热点问题;搭建学生远程学习平台和教师发展网络平台,提供基于网络的学生学习的课程资源和教师教学的专业支持环境,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要和教师专业成长需要;构建基于网络的学生选课、综合素质评价,综合实践活动,教师培训、学校课程评价等信息系统,实现课程改革网络化管理,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
  (五)加大经费投入,加强设备配置
  省财政提供课程改革专项经费,用于人员培训,课题研究、网络平台建设和社会宣传,各地也要安排必要的课程改革专项经费,保证课程改革工作的经费需求。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共同采取措施,为学校配置适应新课程需要的教育教学设施,特别要加强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和通用技术、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设备的配置。
  (六)重视社会参与,加强舆论宣传
  社会参与是课程改革纵深发展的重要推进力量,要充分尊重社会对课程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特别是在教材选用、学校评价、高校招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教师评价等方面,要引导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和有效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有利于新课程实施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