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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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10-21
校务公开监督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校务公开的监督职能,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特制定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制度。
1、成立专门的学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由工会主席、副主席、纪委书记、副书记、学生及学生家长代表组成。
2、监督小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3、监督小组成员必须分工明确,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工作要落到实处。
4、监督小组成员应廉洁自律,保证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5、监督小组成员应参与学校各项重大事务的决策和运行过程,保证过程和结果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6、监督小组应及时反馈各项工作的检查情况,使问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