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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公开工作专班工作制度

浏览:9152  日期:2008-10-21

校务公开工作专班工作制度

为了切实搞好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好地让教职工“知校情,明校况”,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履行《宪法》赋予的权利,促进干群之间的交流,推动学校工作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校务公开的工作制度。
1、校务公开工作专班分校务分开办公室和资料搜集组、各自履行其职责。
2、校务公开办公室由组长和成员组成,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校务公开的工作职能。
3、校务公开办公室必须分工明确,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4、办公室应制定详细的校务公开工作计划,明确校务公开内容。
5、校务公开办公室应设立专门的校务公开栏和意见箱,并有专人负责。
6、校务公开应按照上级规定,对重大校情、校务进行准确及时地公开,让广大教职工了解学校各种情况,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
7、严格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学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讨论商议学校各项重大事务。
8、通过联席会、教职工例会、学生会、家长会、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及利用广播、黑板报、校刊、校报,通报和公开学校有关情况。
9、认真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及时做好领导与教职工之间的沟通工作,形成领导与教职工之间的关心、支持、理解、配合默契的良好氛围。
10、对广大教职工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和帮助他们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11、资料搜集组成员均系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按要求每月将本部门形成的应公开的内容的材料及时送到校务公开办公室,以便定期更换公开的内容。
12、校务公开工作专班负责人应在每年教代会上向全体代表报告校务公开的情况。